海外华人非银交易重大改变!支付宝、微信等“跨境”转账超数将被查!

从5月起,海外华人跨境转账要注意了!

4月29日,国内权威网站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5月1日起,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微信和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将有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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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中国政府网,2024年4月29日

对普通人来说比较重要的改变包括:

1、单笔转账3000元以上会面临风险抽查,0-1万元的抽查率为2%,最高单笔10万元以上会有高达10%的抽查率。

2、账户交易到达以下数额也会被重点检查:单笔或累计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人民币;公对公转账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私人账户之间转账,如果是跨境交易超过20万元人民币,境内交易则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这种改变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具体到生活在加拿大和美国的北美华人来说,在当地换汇公司小额汇兑是非常常见的操作。以加拿大温哥华为例,华人开设的换汇公司大多采用对转模式,即客户给换汇公司加元现金,而换汇公司给客户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

这种操作模式在加拿大合法,但在国内就涉嫌违法了。

以往,银行对银行卡的监管较严格,所以很多华人换汇选择以微信或者支付宝转入转出资金。

但从2024年5月1日后,这么操作的风险陡然增加。

重点在于,微信和支付宝之间《条例》还重点区分了个人对个人转账金额分为“跨境“和“境内”两档,境内账户交易超过50万才会被重点关注,而跨境交易超过20万就会被重点关注。

对海外华人来说,2024年5月1日之后,国内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通道的转移交易就不再是“灰色地带”了,而是有明确的监管规则,甚至每一笔交易都有可能被抽查。

如果不想回国的时候被请喝茶,各位加拿大华人务必自重。跨境汇款选择正规途径,任何绕过监管的行为都有可能遭到重拳打击。

时间回到2023年12月28日,也就是《条例》刚刚颁布但还没有实行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据当时媒体报道,该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

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

1、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3、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

4、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

5、李某杰非法经营案;

6、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

7、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

8、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与此同时,最高检明确表示,今后执法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

执法机关其事已经把该说的都说了,把预留的缓冲器也留出来了,如果2024年5月1日后再有不当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有可能找上门。

相比在国内,海外华人由于地域因素很容易忽略自己的人民币账户交易事实上是被国内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关注的,而且受到国内法律法规管辖,所以也是问题高发群体。

根据最高检的说明,国内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

1、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

2、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

3、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各位海外华人务必关注,执法机关对外汇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分析的有多透彻,未来执法能力就有多强。

除了国内监管部门、执法机关关注外汇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之外,其他国家也对来自中国跨境汇款提高了警惕。

2024年1月25日,中国住新加坡大使馆突然更新了一则紧急公告:通过新加坡某汇款公司向国内汇款,已经导致大量华人账户被封!

报道称,为了汇款一些华人选择寻找第三方的汇款公司合作,看似这是一个正规的解决办法,殊不知已经有很多华人不知不觉间涉嫌洗钱!新加坡政府宣布:从2024年1月1日起,本地所有跨境汇款公司暂停部分服务三个月!

综合国内外的类似案例,小编再次郑重提醒各位,《条例》已经于5月1日生效,跨境转账的监管力度今非昔比了。

事关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行支付,重要新规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规则。明确支付业务管理要求,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明确支付账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等管理规定,要求支付账户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防范非银行支付行业风险。

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其条款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有效的尽职调查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及风险处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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